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爭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主要針對臺灣道路交通用路人違規所列事項罰則。2023年6月時交通部正式推行新制採違規記點,因民眾反應議論,在2024年通過部分修正案[1]。 概要台灣的交通違規,在1996年起將民眾檢舉納入交通治安,藉以分擔執法者勤務[2]。2018年,因民眾檢舉件數比率在近3年平均約在70%,另外因此增加的訴訟不斷,監察院提請警政署與交通部正視民眾檢舉所造成的民眾抱怨問題[3]。在2020年的紀錄,總案件1,464萬件裡有440萬件是來自於民眾分擔檢舉,2021年時,交通部提起將民眾檢舉的法源限縮,引起各界討論[2]。 2023年4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案三讀通過,將待一年後於2024年正式上路,另自同年6月30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違規新制」[4]。在部分修正案即將上路前夕,其中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民眾發起連署「廢止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交通部回應,目前社會期待認為民眾檢舉仍是輔助維護交通秩序關鍵,將視環境滾動式修正[5]。 2024年3月,行政院公告修正草案的相關修正內容[6],包含10類罰鍰1,200元以下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4],5月14日三讀通過,另開放5項的輕微違規項目可由民眾檢舉[7]。 參考資料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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