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副职县处级副职(又称“副縣级”、“副處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八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分别为20级至14级[1],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对应为三级调研员和四级调研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六级职员。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 相應职务和機構中央單位地方單位参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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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副职县处级副职(又称“副縣级”、“副處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八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分别为20级至14级[1],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对应为三级调研员和四级调研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六级职员。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 相應职务和機構中央單位地方單位参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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