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专区南阳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河南省西南部。 1949年置,专员公署驻南阳市。辖南阳市及南阳、方城、唐河、泌阳、南召、镇平、内乡、西峡、淅川、邓县、新野、桐柏12县。 1952年,撤销南阳市,并入南阳县。1953年,恢复南阳市。 1960年,撤销南阳县,并入南阳市。1961年,恢复南阳县。 1965年,将泌阳县划归驻马店专区;由南阳、唐河、方城、泌阳4县析置社旗县。南阳专区辖1市、12县。 1969年,撤销南阳专区,改置南阳地区。 南阳地区南阳地区辖原南阳专区的县级南阳市、南阳县、邓县、桐柏县、方城县、淅川县、镇平县、唐河县、南召县、内乡县、新野县、社旗县、西峡县,共1市12县。 1988年11月17日,撤销邓县,设立邓州市(县级)。 1994年7月1日,撤销南阳地区,设立地级南阳市。 参考文献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南阳地区设立地级南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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