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前期的九卿制度沿襲晉制。太常位居九卿之首,掌管禮儀,第三品,秩中二千石。太常寺置丞、五官、功曹、主簿等僚佐。屬官有博士(太學博士)、國子祭酒、國子博士、國子助教、總明觀祭酒、太廟令、明堂令、太祝令、太史令、廩犧令、太樂令、陵令、乘黃令。[1][2]
梁武帝天監七年(508年)改置十二卿,改太常為太常卿,位居春卿之首,位視金紫光祿大夫[3],官班十四。南朝陳基本沿襲梁制,太常卿為第三品,秩中二千石[4]。
下表列出南朝可考的太常、太常卿。
太常
太常卿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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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齊書 卷十六 志第八》
- ^ 汪士鐸《南北史補志未刊稿·職官志第二》:「一曰太常寺卿……宋齊皆有之,舊用列曹尚書,好遷選曹尚書領護。梁視金紫光祿大夫;陳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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