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滿特別區1896年與1898年,俄國透過《中俄密約》和《旅大租地條約》,取得在中國東三省境內修築與經營鐵路的權利。東省鐵路(東清鐵路、中東鐵路)西起滿洲里,經哈爾濱抵綏芬河。並有一南滿支線自哈爾濱經長春、奉天至大連、旅順。日俄戰爭後,俄國將長春以南讓給日本,成為南滿鐵道(簡稱滿鐵)。 1924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陸續收回沿線城市行政權,設立「東省特別區」,為一省級行政區域。1932年日本佔領滿洲並設立滿洲國初期亦沿襲。 1933年7月1日,原哈爾濱特别市、東省特别區市政管理局所轄哈爾濱市、吉林省濱江市和黑龍江省松浦市政局四局合一,成立直轄於滿洲國政府的哈爾濱特别市。 1935年3月,蘇聯將東清鐵路賣給滿洲國,更名北滿鐵路,東省特別區除劃入哈爾濱特别市的區域外,更名為「北滿特別區」。 1935年,滿洲國政府廢除北滿特別區,原先北滿特別區區域的土地除滿洲里市及海拉爾區域外,均被編入其鄰接縣旗及特別市。 参考文献
参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