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陳昭玲
劉陳昭玲(臺灣話:Lâu-Tân Tsiau-lîn,1956年6月18日—)[1],原名陳昭玲,中國國民黨籍政治人物,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人,現任澎湖縣議會議員(馬公市選區),曾任第15至20屆議長。[2] 生平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出身,[3]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選舉[4],連十屆當選、未曾落選的紀錄[2],也連續當選六屆議長,寫下地方自治紀錄。[5] 貪汙索賄案2023年3月13日,劉陳昭玲遭檢舉向他人索賄,檢調獲報後至澎湖縣議會議長辦公室等地搜索,並傳喚劉陳昭玲等15人到案。檢方偵訊後,認為劉陳昭玲等3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且有串供、逃亡之虞,故向澎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6]澎湖地院於14日傍晚裁定劉陳昭玲羈押禁見。[7]2023年5月9日,澎湖地方法院同意澎湖地檢署聲請延長羈押請求,宣布將劉陳昭玲以及機要祕書陳淑美延長羈押,5月14日起延長至7月14日止,期間禁止接見、通訊,確定錯過5月20日澎湖縣議會第一次定期大會。且若錯過同年11月的第二次定期大會,議員資格將面臨取消之虞。[8][9] 2023年5月16日,澎湖縣議會秘書長證實收到劉陳昭玲的議長辭職信,但辭職是否生效仍待大會決議。[10][11] 2023年7月4日,針對劉陳昭玲在民國106年至110年度期間,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情事(如檢方查出劉陳昭玲在審理車船處預算案期間,涉嫌向處長索取15萬買名牌包、在臨時雇員案向錄取者索討36萬做回報;此外劉陳昭玲在文光國小、消防局、衛生局等皆事涉人事關說,事後收取10萬至100萬不等的賄款等等[12]),澎湖地檢署宣布偵查終結,對被告劉陳昭玲與陳淑美2人提起公訴。[13]7月5日,澎湖地院合議庭因二人已坦承收賄犯行,認為無繼續羈押必要,裁定劉陳昭玲1000萬元交保、機要祕書陳淑美50萬元交保。原檢方以劉陳昭玲在農會存款有1800萬元做依據,提出1600萬做為具保金條件,但辯方律師謝耀焜主張劉陳收賄金額為176萬元,檢方要求金額過高不符合比例原則,建請降低交保金額,合議庭法官才裁定劉陳昭玲交保金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並限制住居,禁止出境、出海八個月,嚴禁與其他被告、證人接觸,每日晚間六點至八點間須前往派出所報到。[12][14] 2023年8月7日,第20屆澎湖縣議會召開第四次臨時會,會議中劉陳昭玲宣布辭去議長職務,仍保留議員身份。[15] 2024年8月14日,澎湖縣地方法院下午4點,審判庭庭長黃鳳歧、法官王偉為和王政揚宣判一審判決,劉陳昭玲處10年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涉案祕書陳淑美判處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當事人劉陳昭玲、陳淑美與其委任律師皆未到場聆聽判決。[1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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