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謀劉家謀(1814年—1853年),字仲為,一字芑川,福建省福州府侯官縣人,道光十二年(1832)中舉,後科場不順,道光二十六年(1846)初任寧德訓導[1]。 劉家謀於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任台灣府儒學訓導[2],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該官職主要從事台灣府境內之教育行政部分,受台灣府儒學教授制約,該官職亦通常為閩籍,讀書的語音可較與台灣話相通,事實上,教學上也以閩語發音為主,官話為輔。任臺灣府學訓導時期,觀風問俗,針砭社會問題,曾言臺灣綠營班兵除白晝劫奪財物擄掠婦女之外,更開妓館、開鴉片煙渣館、開當舖、設賭局詐財及放高利貸營生[3][4]。咸豐三年(1853年)夏天,劉家謀病卒於任內[2]。 相關著作
相關條目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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