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亨基

劉亨基(?—1787年),少圃湖南湘潭人,中國清朝官員。

生平

劉亨基為乾隆十五年(1750年)庚午科舉人,曾任台灣府鳳山縣知縣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攝台灣縣知縣,次年正月署台灣府知府,年底再署。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九月兼理彰化縣知縣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1787年元月)再攝彰化縣事。

家庭

有子劉利鎬、劉利鉞,有女劉滿姑[1]

註釋

  1. ^ 林爽文事件下的烈女劉滿姑. [2024-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8).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李基埈
邵武府建寧縣知縣
乾隆三十六-三十八年
(1771-1773年)
繼任:
段克昌
前任:
姚咨羲
台灣府鳳山縣知縣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前上任
繼任:
李 桐
前任:
鄔維肅
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
乾隆四十三年(1787年)上任
繼任:
董啟埏
前任:
謝洪光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攝理
繼任:
程 峻
前任:
蘇 泰
台灣府知府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署理
繼任:
王右弼
前任:
王右弼
台灣府知府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署理
繼任:
孫景燧
前任:
張貞生
台灣府彰化縣知縣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攝理
繼任:
劉 詩
前任:
俞 峻
台灣府彰化縣知縣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1787年1月)攝理
繼任:
宋學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