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驻华大使列表历任利比里亚驻华大使利比里亚驻中华民国大使(1970年-1977年)1957年8月19日,利比里亚与中华民国政府建立公使级外交关系。1960年,升格为大使级。1970年,利比里亚开始遣驻华大使。1977年2月17日,利比里亚转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交。2月23日,中华民国政府宣布与利比里亚中止外交关系,首度斷交。
利比里亚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1978年-1989年)1977年2月17日,利比里亚转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交。2月23日,中华民国政府宣布与利比里亚中止外交关系。1978年,利比里亚开始派遣驻华大使。1989年10月9日,利比里亚与中华民国政府复交。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与利比里亚中止外交关系,首度斷交。[1]
利比里亚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1996年-1997年)1989年10月9日,利比里亚与中华民国政府复交。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与利比里亚中止外交关系。由于利比里亚政局动荡,利比里亚政府没有向台北派遣驻华大使。1993年8月10日,利比里亚临时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交;因中華民國當時未承認其合法性,未與其斷交,實質上與兩岸均存在外交關係。1997年,利比里亚新政府宣布承认两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于9月9日宣布与利比里亚中止外交关系,雙方第二次斷交。
利比里亚驻中华民国大使(1996年-2003年)1993年8月10日,利比里亚临时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交。中华民国政府认为临时政府欠缺合法性,国际间并不承认该政府,因此该政府所签订之复交公报无效,中华民国与利比里亚继续维持邦交。1996年8月,利比里亚过渡政府向北京派遣大使。数月后,利比里亚政府内亲中华民国派亦向台北派遣大使。1997年,利比里亚新政府宣布承认两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于9月9日宣布与利比里亚中止外交关系。2003年10月12日,利比里亚政府宣布与中华民国政府第二次断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第二次复交。
利比里亚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2005年至今)2003年10月12日,利比里亚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断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交。這是雙方第二次復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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