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仁刘明仁(1931年10月—2018年10月11日),山东海阳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46年3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194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中央纪委委员。原广州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等职。1988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簡历刘明仁於1955至1956年擔任广东省新会县兵役局征集科副科长、广东省新会县预备役军官科科长。1956至1964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参谋。1964至1969年,任军区司令部动员部民兵训练科副科长、民兵训练科科长。1969至1973年,任军区国防工业副主任。1973至1981年,任军区司令部军务动员部副部长、部长。1981至1983年,任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师职专委员。1983至1984年,任军区司令部主任。1984至1985年,任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军职专职委员。1985至1992年,任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军区党委员会副书记。 1988年被授予少将军衔,任军区党委员会委员,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 1991年1月至1994年3月任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92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中共第十四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 1994年7月13日,以中纪委委员刘明仁为组长的中央赴上海调査组,在上海市纪委书记张惠新陪同下检查反腐败工作。[3][4] 2018年10月11日,因病于在广州逝世,享年87岁。[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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