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巩刘巩(1918年7月—2005年12月),男,汉族,直隶(今河北)深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1938年参加工作,同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至1949年,历任村支书、区委委员、县公安局股长、局长、河北省公安厅档案室副主任。1950年至1963年,历任河北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保定市中级法院院长、保定市市长、保定地委秘书长。1963年至1981年,调西藏工作,先后担任西藏自治区干校副校长、自治区师范学校党委书记、自治区社会主义学校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校副校长、自治区科委副主任。1981年11月至1982年11月,任中共保定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1];1981年9月,兼任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党总支书记;1981年10月至1982年8月,兼任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党委书记。1983年12月离休。2005年12月去世,享年88岁[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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