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西省
兴安西省,是满洲国曾经设立的一个省,地域相当于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一部。 历史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根據《興安省分設三分省之件》的規定,滿洲國統治地域的內蒙古盟旗地區設置興安省,分別設置興安東分省、興安南分省、興安北分省[1]。與其他省份不同,興安省不設省公署,而由滿洲國國務院兴安局实施行政管理。1932年4月5日國務院興安局設立各分省公署駐在地[2],6月27日確定各分省管轄區域[3],8月1日任命各分省省長及各旗旗長。[4]8月3日,興安局改編為興安總署。 1933年(大同二年)5月10日,在熱河省昭烏達盟西喇木倫河以北地區設置興安西分省[5],分省公署設於開魯縣城。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廢除興安總署,興安西分省升格為興安西省,下轄扎魯特左翼旗、扎魯特右翼旗、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騰旗、翁牛特左翼旗、奈曼旗、開魯縣、林西縣。1937年(康德四年),翁牛特旗移交熱河省管理。1944年(康德十年)10月,興安四省合併[6],伴隨著設置興安總省,興安西省改為興西地區。 行政區劃興安西省下轄8旗2縣: 1944年(康德十年)10月,興安四省合併,改制為興西地方後下轄4旗1縣: 参考文献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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