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通訊服務
個人通訊服務(Personal Communication Service,簡稱 PCS),是1990年代出現,強調人人可以擁有的流動通訊服務。 源起PCS概念源於英國,最初名為個人通訊網絡(Personal Communication Network,簡稱 PCN)[1]。傳至美國後改稱PCS。其強調以「個人」為中心的流動通訊[2],攜帶方便、耗電少、而且價格便宜[3],人人都能負擔。技術上PCS較傳統第二代流動通訊(2G)GSM 850/900、D-AMPS或CDMA(IS-95)便宜是因為改用較高頻率波段,使容量及頻率重用增加[4];而由於頻率增加後繞射減少,需增加基地台應付,訊號傳輸距離減少,手機秏電也得以減少。 歐洲使用GSM 1800技術(英國另稱之為 DCS 1800,Digital Cellular Service 1800),使用1785至1880兆赫波段,並可與GSM 900組成雙頻網絡。 香港1996年共發出六個牌照[5],於1997年開始提供服務。香港政府一向採取「技術中立」方式發出牌照,即只規定服務條件,不限定電訊商使用之技術,但所有中標者皆使用GSM 1800——又稱DCS 1800——技術。
PCS由於手機及通訊價格均比原有蜂窩式電話(GSM900)便宜很多,促使香港傳呼業沒落。 北美使用GSM 1900技術,使用1850至1990兆赫波段,亦可與GSM850組成雙頻網絡。 日本/台灣/中國大陸PHS技術,使用1880至1930兆赫波段。 另見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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