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物保護單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自治州級(類近於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在2010年6月11日把16個不可移動文物列為第一批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物保護單位,並在2016年計劃把63座文物列為第二批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2010年6月11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經過第17次常务工作会议後,決定把16個不可移动文物列為第一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政府办公厅為此發表公告上,並呼籲其轄下各地区的有關部門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把文物保护工作做好[1]。 2016年,為了落實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關於文物保护工作的指示,伊犁州文物局計劃把63座文物列為第二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並把擬定的名单公示於社会[2]。 列表第一批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禹忠海墓亦曾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之一,後在2014年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3][9]。 岩画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拟定的第二批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
石窟寺及岩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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