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所對外發行的公債。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所發行的第一筆國債。 發行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政府财政收入有限、支出规模又庞大的背景下,中國大陸经济极度困难。於是中國共產黨主政下的人民政府开始尝试发行国债。 发展历程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翌年11月,正式发行公債總額二亿「分」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简称“胜利公債”),每分对应的金额以上海、天津、漢口、西安、廣州、重慶六大城市之大米(天津為小米)六斤、面粉一斤半、白細布四尺、煤炭十六斤之平均批發價的總和平均計算得出,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每十日公布一次。債券期限設定為五年[1],甚至規定工商界要參與定額認購。 影響
广东省因為規定工商界都要「定額認購」,這使得在中國大陸經商的華僑胡文虎變成共產黨鎖定的一個大目標,雖然胡文虎曾三次致函當時的中南軍政委員會,並帶頭認購了2萬份人民政府發行的「勝利公債」,但由於定額認購的債券數量過高,胡氏無法全部「認購」,觸怒了中國大陸當局,中共將胡氏在內地的產業全部沒收,並把胡抹黑为“汉奸”,故廣州永安堂還被列为“敌产”而被充公,成为广东省总工会的所在地[2]。1951年7月起,永安堂藥物及星系報紙,一律禁止內銷,从此,虎标万金油在中國大陸絕跡。甚至,後來更有《星島日報》記者在內地被定罪[3]。同年10月,《星闽日报》及其餘三份在大陸出版的報紙均被當局要求停刊。 上海市上海被要求完成45%的配额。为宣传债券,解放日报和上海大公报进行了许多的宣传:一方面,正面宣传债券本身,例如张乐平在上海大公报头版刊登“今年第一件大事,是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漫画[4][5],另一方面,以先前“二·六”轰炸,引发市民反美、反蒋介石的情绪,并引导部分家境殷实的居民购买国债[6]。 相關條目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關於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的決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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