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五院”分別为:北京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 “四系”分别为:北京大學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 然而,現時「五院」均已成為政法大學,「四系」亦已成為法學院,或稱「五校四院」。[1] 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在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使全国各大区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此外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相继设立和恢复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 沿革“五院”以及其更名时间如下:
“四系”以及其改制时间如下: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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