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驻京城总领事馆中华民国驻京城总领事馆,1912年-1913年、1932年6月14日-1932年6月30日、1946年-1949年称中华民国驻汉城总领事馆,1913年-1932年称中华民国驻朝鲜总领事馆,为中华民国外交部在大日本帝国外地朝鲜京畿道京城府(今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所设立之外交领事机构。 历史中国在朝鲜设立领事馆始于清朝末年。 1932年6月14日和6月30日,驻朝鲜总领事馆应中华民国外交部命令,先后改名为“驻汉城总领事馆”和“驻京城总领事馆”,于9月27日启用新印章,并于9月28日函告田中武雄[1]。 1937年12月14日,日本扶持的华北临时政府宣告成立,范汉生于18日公开宣布向其效忠,并赶赴天津进行联络。12月23日,国民政府以釜山领事陈祖偘接替范汉生任京城总领事,并要求驻日本大使馆催促陈从速赴任[2]。 总领事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