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列表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是中国地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认定的历史地震遗存。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要求具有防震减灾科学研究价值、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作用和对当代及后代防震减灾的借鉴意义[1]。 1997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防震减灾法》,首次提出建立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2]。2001年,重庆黔江小南海古地震遗址成为了全国首个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之后又相继批复设立了永胜红石崖大地震“天坑”遗址等5处典型地震遗址。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4个省级行政区拥有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其中,山东、宁夏各有2处,而重庆、云南均占1处[1]。 发展历史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经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内容涵盖地震防灾、备灾、救灾、赈灾等部分[2]。其中,此法第四十二条载明,“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有学者指出,该条款作为“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评定的基础法源,使得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依法受到保护[3]。 2001年,经中国地震局批准,确定黔江小南海古地震遗址为首个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2005年,永胜红石崖大地震“天坑”遗址经审议获批为第二处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4]。其后的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又进行了三轮评选,共将四处保护地列为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5]。至此,中国地震局设立的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共达6处[1]。 评定标准根据中国地震局的有关规定,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
根据《防震减灾法》之要求,在确定典型地震遗址、遗迹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可向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建议,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意见集中汇集,经由专家论证,将论证结果报中国地震局批准[3]。经批准后,方可公布为“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3]。 遗址名录
遗存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编订的《防震减灾法释义》中指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属于国家永久性保护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的义务[3]。”有研究者认为,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对于探寻地震规律、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具有重要意义。使用考古学方法研究地震历史,有助于地震考古学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叶茂林表示,对地震遗址的考古工作“不仅有助于认识地震变化发展的规律,而且能够通过研究这些规律,推算今后发生地震的概率,为地震预报提供一些重要的参考数据。”四川大学教授林向则认为,“对古代遗址、村落、墓葬等考古资料水平或垂直分布的变化进行判别,不失为研究历史地震的有效切入点。”[14] 《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及其第二款对破坏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的行为作出了罚则规定,各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破坏遗址之行为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但也有报道指,部分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的保护状况堪忧,正遭受着自然风化及人为破坏双重威胁。有记者发现,一些地震断层遗址沟壑甚至被附近村民开垦种上了庄稼。亦有地方地震部门呼吁应重视保护地震遗址,并指下一步会将遗址进行封闭式重点保护,或者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13][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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