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灘血一灘血故事,促成釋證嚴創立慈濟基金會的故事,經調查認證為有爭議事件。在1966年間,釋證嚴於花蓮縣鳳林鎮一家診所看到地上一攤血,經人轉述,得知有一名原住民婦人因無法負擔醫藥費而遭醫院拒收,回途過程中不幸身亡的故事。此故事促成釋證嚴日後創辦慈濟功德會與慈濟醫院的動機。於2001年間被國立編譯館及教育部納入國民中學公民與道德教師手冊文化生活第4冊第4課教材中。 2003年,鳳林鎮醫師莊汝貴的子女,認為這個故事中的醫師,影射其父,否認曾有此事發生,並對此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釋證嚴於刑事部份獲判無罪,但民事部份,判決釋證嚴敗訴,應賠償101萬元[1]。釋證嚴於民事部分未上訴,本案終結。但是當年這個事件的真實發生狀況,因為年代久遠,雙方都只能提供自己記得及認定的過程,至今仍無法確認。 事件概述據稱於1966年間,釋證嚴到花蓮縣鳳林鎮一家診所探訪徒弟德融的父親,看到地上有一灘血,聽人說起這血說是「一位原住民婦人被人抬了8小時後到醫院,卻因繳不起8千元保證金而被醫院拒收,最後又被抬走所留下的一灘血」。在此事件後,釋證嚴決心創辦醫院,與其弟子及信徒共同以小額捐獻方式,建立慈濟功德會與慈濟醫院,以幫助因經濟困難無法就醫的民眾。 2001年4月,慈濟慶祝35週年慶時,當年向釋證嚴轉述一灘血故事的婦人李滿妹參與,經媒體詢問後公開報導,指出該私人診所為「莊姓醫師」。[2][3]在花蓮縣鳳林鎮開設莊內外科診所的莊汝貴醫師家屬,認為這個故事影射其父,破壞其父名譽,向釋證嚴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 釋證嚴在刑事訴訟中,獲判無罪定讞。在民事訴訟中,被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法院認為,證人的證詞在一些地方有出入,例如無法清楚說明醫院要求支付款項的名目。法官認為,「因八千元被拒收」,與「八千元保證金被拒收」不同,八千元亦可能為醫藥費或預收款等。釋證嚴未查證此事的真假就對外傳述,造成莊汝貴醫師名譽受損,需負擔過失責任,判決應賠償101萬元[4][5]。 在判決之後,當年的一些當事者,包括李滿妹,以及曾協助抬送該名原住民孕婦至莊內外科診所就診的鄰居陳文謙,都曾出面,在記者會中宣稱:「當年的確曾經發生此事,該位原住民婦女名為陳秋吟,因難產,由其親友四人,由台東豐濱鄉走了將近8小時,將她抬至花蓮鳳林鎮莊內外科診所就診,但因無力支付款項,無法在診所中就診,之後只能將此位孕婦再抬離醫院,最後不幸逝世」。 莊汝貴醫師的子女則認為其父長期在鳳林鎮行醫,曾獲醫療奉獻獎,並沒有拒收病患的事情,否認此事的真實性。 釋證嚴最終決定民事部份不再上訴。 2008年4月14日~2017年1月30日 慈濟基金會網頁維持1966年釋證嚴在花蓮探病時目睹原住民難產婦人的一灘血,而非法院證詞的聽人說。[6] 事件過程2003年8月6日,自訴人莊汝貴的子女不服一審無罪判決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審理,法官張健河以不符法定上訴程序為由,判決駁回上訴,不得再上訴。釋證嚴無罪確定。而民事官司部分,花蓮地方法院於8月22日一審判決釋證嚴應負擔過失責任而賠償原告。 8月24日,見證人召開記者會。 9月7日「一灘血」原住民受害人家屬召開記者會,由當年扛抬受難產婦"陳秋吟"(力行)之友"陳文謙"現身說法,當日有十四家媒體採訪,TVBS全程現場直播。[7][8][9] 9月17,釋證嚴公開聲明:民事部分決定不上訴。 事件關係人
A刑事庭調查初訊稱「問他為什麼要走了,他回答說要付八千元,他們沒有錢就走了(參見刑案卷一,第一八五頁)」,隨後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他是有告訴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參見刑案卷一,第一九六頁),刑事庭審理時則稱「(法官問:對余相來到本院所述有何意見)要先交八千元(參見刑案卷三,第一五五頁)」、「(法官問:對證人許清山、陳春萬、陳春億有何意見)保證金他先拿八千元,是原住民講給我聽的(參見刑案卷三,第一五六頁)」。B而在大愛台專訪的錄影帶中,一開始也是說「要八千元(未說明性質,也未提到保證金)」,而後主持人問為什麼知道是保證金八千元?還是說「錢要八千元」,主持人隨即問交不出錢怎麼辦,則稱「我也不知道」,而後主持人繼續問情形如何?才說「告訴上人是要繳保證金八千元」;但一直說明「一直在場,醫生都沒有出來」等等。C在慈濟三十五週年記者訪問時,說「當時大愛台記者也都在旁邊,並訪問我,我就告訴他原住民難產要八千元的事情(參見刑案卷一,第一九六頁)」,然而聯合報之刊登內容是「去莊醫師那裡看病:::,繳不出八千元的保證金,只好把人又抬走,留下地上的一灘血」(參見本院卷一,第二二頁),刑事庭訊問該報導之記者梁玉芳,其稱「(法官問:甲○○有無講到保證金八千元)有講到八千元,至於有無講到保證金我不能確定,因為我們之前就知道一灘血故事」(參見刑案卷一,第二00頁)。」
相關條目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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